一、说明
1、文明先进单位是指能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,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,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、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,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。
2、评议内容:根据禅城区文化产业协会会员单位的实际情况,创建区级文明先进单位的测评体系共设置10个测评项目,主要体现在:企业内部管理制度,企业内部诚信建设,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,员工遵纪守法,内外环境优美,环保工作达标,优质服务状况,业务水平领先,工作实绩显著等方面要求,对申报企业的常态化创建情况和企业的管理、秩序、服务、作风、环境等情况进行评议。根据评议得分排出顺序。
3、数据采集主要通过实地考察、材料审核等形式进行。
4、如果在最近一年时间内有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,将不得申报禅城区文化产业协会文明先进企业评选:
(1)企业发生严重违纪和违法行为;
(2)员工发生刑事案件及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;
(3)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事故;
(4)企业被我区文化执法部门处罚过的。
二、评选的时间和要求:
评选时间:2 01 5年9月—12月。
评选要求:评选活动采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和企业申报、集中公示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实地考察评、授牌四个阶段进行,并于2015年底评选出“2015年度禅城区文化产业协会文明先进单位”。
三、成立文明先进单位评选工作领导小组:
组长:何文灿
常务副组长:李 志
副组长:罗叶丽、梁永忠、张荣军、黎耀国、李 巨、冯绍文、胡久林
下设办公室:
主任:包 悦
成员:廖健华、罗泳宜
四、实施步骤
评选活动按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和企业申报、集中公示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实地考察评选、授牌四个阶段进行。具体时间和步骤为:
1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和企业申报。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可推荐符合要求的优秀会员单位参选,并于2015年9月1日前提交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。同时,协会将《2015年度禅城区文化产业协会文明先进单位评选申请表》发放给单位(企业),如需申报的单位(企业),请于2015年9月1日前将申请表(电子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原件各一份)提交到协会文明先进企业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。
2、公示。在对各申报企业进行认真遴选的基础上,根据文明先进单位评选工作要求,于9月1日后,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在禅城区文化产业协会网站内予以公示。
3、实地考察评选。禅城区文化产业协会文明先进单位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于2015年9月至12月对公示企业实地考察测评,对测评分数排名前十的单位(企业),产生“2015年度禅城区文化产业协会文明先进单位”。
4、授牌。协会于2016年迎春酒会对荣获“2015年度禅城区文化产业协会文明先进单位”进行授牌仪式。
禅城区文化产业协会
2015年6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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