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根据《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》(新闻出版总署第15号令,2001年11月9日实施)第七条,申请设立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:
1、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规定的资格条件
(1)有企业或单位的名称、章程。
(2)有确定的业务范围。
(3)有适合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,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。
(4)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,注册资本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。
(5)有必要的排版、制版、装订设备,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《淘汰落后生产能力、工艺和产品的目录》的印前或印后加工设备。
(6)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,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、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地级市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《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》。
(7)有健全的承印验证、登记、保管、交付、销毁等经营管理、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。
2、符合新闻出版总署及省新闻出版局对我市印刷企业总量、结构、布局的规划。
二、根据省新闻出版局公布的统一办事指南,设立需要提交的文件资料:
1、按要求填写《广东省新设立印刷企业申请表》。
2、设立排版、制版、装订专项业务企业的申请书,(后需附上如下字样“本人保证所填写内容及所提交资料均真实、合法,如有不实之处,本人(单位)愿负相应法律责任,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。”);
3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"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"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(原有印刷企业申请增加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范围的,可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)。
4、企业章程("三来一补"印刷企业提交外经贸行政部门核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)。
5、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(若申请人为经营场所的所有权人,应提交经营场所房产证,若没有房产证,应提交镇、街道以上级别的建设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;若申请人为承租方,应提交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房产证或镇、街道以上级别的建设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)
6、现有设备清单。
7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(工商营业执照中注册资本符合资格条件的可不报送;"三来一补"印刷企业可提交资信证明)。
8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《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》复印件。
9、企业承印验证、登记、保管交付、销毁等管理制度。
上一条:其他印刷品行业的设立办理标准
协会地址:佛山市禅城区乐园北街18号首层之一和之二(佛山乐园里面) 邮政编码:528000
电话:0757-82341361 粤ICP备19154272号 电子邮箱: 1039872586@qq.com
维护单位:佛山市禅城区文化产业协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