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禅城区文化、、新闻出版经营单位2011年审验通知
发布时间:2013-08-29    浏览次数:10096    字体大小:     【打印本页
 

各文化、新闻出版经营单位:

为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区文化、新闻出版经营单位的经营状况,规范管理,现就2011审验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年审时间:

从即日起,到20113月底前结束

二、年审对象:

依法持有禅城区市场安全监管局(或原禅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)核发的《经营许可证》或《备案证明》的,从事歌舞娱乐、游艺娱乐、互联网上网服务、演出活动场所、营业性演出团体、印刷复制、出版物零售、音像制品经营及电影放映单位。

三、资料要求:

(一)文化市场经营单位:

(二)印刷复印经营单位:

(三)出版物经营单位(音像制品):

(四)电影放映经营单位:

参加年审的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:(注:第468项表格可登录http://scajj.chancheng.gov.cn下载。)

1、《经营许可证》(或《备案证明》)正、副本原件;

2、《工商执照》副本复印件(核原件);

3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(核原件);

4、《年审登记表》;

5、《守法经营承诺书》(新闻出版单位免);

6、文化经营单位《文化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》(其它单位免);

7、出版物零售单位《年度自查报告》(其它单位免);

8、出版物零售单位《年度核验表》(其它单位免);

9、公众聚集场所应急预案。

(二)除上述要求外,下列单位还需提交以下材料(一式一份):

1、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书店,需登录http://www.gapp.gov.cn参加网上年审、提取回执,交回执复印件。

22010年经重新装修、或未经许可擅自改变了规模布局的娱乐、演出场所和网吧,需提交消防部门重新出具的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、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》复印件(核原件);不能提交的,需书面说明原因。

四、年审安排:

各单位务必在三月底前,到禅城区同济东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131307室提交年审资料,咨询电话:8234136182341217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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