禅城区各文化、新闻出版经营单位:
2009年年度审验即将开始。为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区文化、新闻出版经营单位的经营状况,规范管理,特作出部署如下:
一、 年审时间:
从即日起,到2009年3月底前结束。
二、 年审对象:
依法持有广东省新闻出版局或禅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核发的《经营许可证》或《备案证明》的,从事歌舞娱乐、游艺娱乐、互联网上网服务、演出活动的场所,营业性演出团体,各类印刷企业和单位,音像制品、电子出版物、书报刊零售单位及个人。
三、 资料要求:
参加年审的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:(注:1、第4、6、8、9、10项表格可登录http://whj.chancheng.gov.cn下载;2、出版物印刷、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业务企业、“三资”印刷企业提交一式三份;3、包装装潢印刷品、其他印刷品企业、复印打印单位、内部印刷厂提交一式两份;4、其他单位提交一式一份。)
1、《经营许可证》(或《备案证明》)正、副本原件;
2、上季度缴税凭据和《工商执照》副本复印件(核原件);
3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(核原件);
4、《年审登记表》;
5、文化经营单位《守法经营承诺书》(其他单位免);
6、文化经营单位《文化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年报表》(其他单位免);
7、印刷企业、出版物零售单位《年度自查报告》(其他单位免);
8、印刷企业《2009年印刷企业核验表》(其他单位免);
9、复印打印单位《复印打印单位年度核验表》(其他单位免);
10、出版物零售单位《年度核验表》(其他单位免)。
(注:印刷企业《自查报告》内容包括:执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法规规章情况;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;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;奖励和受处罚情况;国内设备使用情况、国外新旧设备的引进情况,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》(淘汰类)的印刷设备是否已淘汰;产品质量情况,通过ISO9000、ISO14000及其他认证情况;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(ERP)的情况;对核验期内的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;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;组织及参加培训情况;上市的情况;组建印刷集团的情况;国内外经济形势对企业发展的影响;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;)
除上述要求外,下列单位还需提交以下材料(一式一份):
1、音像、电子出版物、书报刊零售的单位和个人,需提交上年度部份进货凭据复印件,作为经营正版的证明。
2、音像零售单位和个人缴纳2008年音像制品销售管理费后,提交银行缴费凭单复印件(失业人员从事音像个体经营的,从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费)。
3、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书店,需登录http://www.gapp.gov.cn参加网上年检、提取回执,交回执复印件。
4、2008年经重新装修、或未经许可擅自改变了规模布局的娱乐、演出场所和网吧,需提交消防部门重新出具的《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》复印件(核原件);不能提交的,需书面说明原因。
四、 年审安排:
各单位务必在三月底前,到禅城区同济东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12楼1210室提交年审资料(咨询电话:82341215、83805055)。除歌舞娱乐场所、印刷企业外,其他单位没有年审规定的各种情形的,均可当场办结。
歌舞娱乐场所、印刷企业以及有年审规定各种情形的其他单位,在提交资料时需填写回邮信封、电话号码,领取回执、等候通知。
五、 年审规定:
下列情形之一者,作缓检处理:
1、证照不符、年审材料不齐全或填报资料不实的;
2、上年度没有办理年审手续的;
3、停止营业超过三个月以上、未报主管部门审批的;
4、正在办理《经营许可证》变更申请、手续尚未完结的;
5、被文化执法部门查处尚未结案,或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。
下列情形之一者,责令限期整改、暂停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活动;抄告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重点监督:
1、擅自变更经营地址、改动场所规模或布局、重新进行全面装修,未能提交消防部门重新出具的《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》的;
2、现场检查发现有严重安全隐患的;
3、无正当理由,上年度没有办理年审手续、今年又逾期提交年审资料的。
下列情形之一者,注销《经营许可证》、发函工商部门注销执照或调整其经营范围:
1、无视管理要求,整改期内仍然从事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活动的;
2、逾期不提交年审资料,经催告后一个月内仍不办理的。
特此通知
二○○九年二月十八日
上一条:通 告
下一条:2009年收缴会费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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