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做好挥发性有机物(VOCs)污染治理工作,确保完成“十三五”主要大气污染减排任务,降低VOCs排放量,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,保障市民健康,根据《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》(财建〔2015〕877号)和《广东省环境保护厅、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》(粤环〔2015〕88号)规定,禅城区出台《禅城区2016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奖励工作方案》。
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区印刷业环保工作,为会员争取政策优惠,8月18日上午,我会召集符合要求的印刷企业召开环保工作会议,还特邀禅城区环保局专职人员对方案进行详细解读。
禅城区环保局污控科李应明副科长传达《方案》的具体要求,指出直到今年11月15日前,2016—2017年完成治理并且环保手续齐全的都可以申请,符合资金奖励条件范围的印刷企业,可向各镇(街道)一次性申请资金奖励(工程合同总造价的30%),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,超过时限提交资料将不再受理。
上一条:我会召开2017年常务理事会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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